近日,德江县环保局严厉处罚了桶井乡太阳口煤矿和桶井塘煤矿,分别责令两家煤矿限期改正违法环境行为,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悉,因两家煤矿主体工程在建设中伴随原煤产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导致粉尘、废水、煤矸石等无组织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事发后,引起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该局多次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整治措施。(胡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