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黔财建 [2009]199号
关于拨付2009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单位:
2009年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10万元拨付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黔环发[2004]第5号)和《关于申请使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环通[2006]第26号)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实行提款报账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及提款报账申请表格,请登录贵州省环保厅网站,在“专项资金”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gzhjbh.gov.cn/。
三、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评估工作,及时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适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2009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环保 专项 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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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地区、铜仁地区、黔南州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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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印发 |
共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