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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环境保护局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来源:独山县环保局 撰稿人:dsxlws 发布时间:2009-08-25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切实抓好独山县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18个乡镇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一名干部为环保监督员,负责抓好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本乡镇分管领导对辖区内污染投诉、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参加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定期对本乡镇的饮用水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文件要求各乡镇把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开展各种活动的机会进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保护环境,把我县的环保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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