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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召开全市污染减排攻坚工作会议


来源:安顺市环保局 撰稿人:assymt 发布时间:2009-08-20

安顺召开全市污染减排攻坚工作会议

2009820日,安顺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减排攻坚工作会议,对各县区(管委会)2009年度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全面分析“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形势,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单位签订“十一五”后两年污染减排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荣彬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69月,安顺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安顺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到2010年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37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3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7%。根据2008年《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污染减排指标要求提前在2009年完成,在不考虑新增污染源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需在2008年基础上减排7.13万吨,削减高达43%;化学需氧量需在2008年基础上减排0.27万吨,削减达17%。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2008417日和2009227日,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重点减排单位签订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项减排目标工作进行明确细化。目前,安顺市污水处理厂、平坝县污水处理厂等按照责任书要求已投入运行,但由于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未完善,尚未得到省环保厅试运行批复。重点工业污染源项目的治理,仅有安顺宏盛公司生产废水闭路循环项目获得国家认可,其余在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组核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减排量未得到国家认可。2009416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布《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情况通报》,安顺市是全省唯一未完成两项考核指标的地州市。2009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按该通知规定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和行政问责。

为确保全市2009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控制指标内,同时保证“十一五”末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完成,保障安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城管局、市供水总公司、安顺电厂等签订“十一五”后两年污染减排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污染物减排指标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实施。

罗荣彬副市长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找准问题、强化措施,坚决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强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配合,定期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罗荣彬副市长明确要求,市政府督查室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特别是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作为今明两年的重点督查事项,进行重点督查。每半年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督查情况和建议;市城管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正常投入运行;市经贸委要将节能项目和关停落后产能项目材料及时抄送市减排办,以便核算相应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市物价局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市监察局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的行政问责;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其他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并参照环保部核查情况,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减排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确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阶段性减排任务的完成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核查情况发布情况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杨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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