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所引起的社会危害,绥阳环保局采取 “三措施”确保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一、建立健全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快速反映机制
一是加强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二是建立快速反映制,一旦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三是建立快速出警制,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必须出警,赶往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救援,将事故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
明确相关企业负责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宣传工作
利用媒体和散发资料的方式,对各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宣传环境污染事故对社会、对人民引起的危害,增强其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