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公众:
由四川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省绥阳县田湾煤矿年产45万吨原煤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完成初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正式发布本项目的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内容。敬请各位公众从环境保护角度再次对拟建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对该项目有什么疑问可直接咨询四川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或环评编制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的环评技术人员。您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等多种方式予以发表,对您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与否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1)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澳门路港澳广场碧景园2区2204房
联系电话:13984732828、0852-8685318
传真:0852-865338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金山大厦15-3#
联系电话:13320245783、13370700006、023-63519002转418
传真:023-63527561
E-maiL:LFC613729@yahoo.com.cn;
(3)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公示有效期限为:本公示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一、项目概况
贵州省绥阳县田湾煤矿属于贵州省绥阳“煤电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的配套煤炭开采建设项目之一,是绥阳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后,由四川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该项目位于绥阳县城北西方向,井田中心距绥阳县县城约
田湾煤矿劳动定员706人,全员工效3吨/工、建井工期33个月。本项目工程总投资43634.87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1633.4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74%。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目标
田湾煤矿井田面积为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可能受矿井采动影响的枧坝镇镇双新村、井坝村2个行政村管辖的42个居民点(共有411户,1620人),1所小学(位于联盟煤矿边界),穿越井田东侧的
(2)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地面建设工程永久占地15.4hm2(其中农用地:7.1665hm2;疏林地,草地1.3009hm2;建设用地:0.12hm2;未利用地:6.8126hm2),项目建设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占用土地内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平场扰动地表发生的水土流失等。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区域内的农林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区内的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和数量产生影响,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通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
(3)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
① 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评价根据矿井设计的采区布置,分10个采区分述矿井开采后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 矿井首采区(一采区):首采区受地表塌陷影响的村庄为双星村,该采区内有居民3户、13人,矿井采煤后产生的最大倾斜值为i=
★ 浅部煤层开采区:(三采区、四采区):根据井田内煤炭资源赋存特点和地表移动变形预测结果,矿井开采布置的三采区可能受矿井开采地表沉陷的影响最大,三采区开采C1煤层,由于开采煤层采深浅,位于煤层露头区,矿井采煤后产生的最大倾斜值为i=
★ 矿井设计的二采区、五采区、六采区、七采区,井下采煤后采空区对应地表建(构)筑物的损坏等级为Ⅲ级,损坏分类为中度损坏,结构处理为中修。矿井开采过程中将筹措足够的维修资金,通过地测部门的预测预报,及时对因矿井开采地表沉陷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维护维修,暂不考虑整体搬迁避让防治措施。
★ 矿井设计的八采区、九采区、十采区,井下采煤后采空区对应地表建(构)筑物的损坏等级为Ⅱ级,损坏分类为轻度损坏,结构处理为小修。矿井开采过程中将筹措足够的维修资金,通过地测部门的预测预报,及时对因矿井开采地表沉陷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维护维修,不考虑整体搬迁避让防治措施。
★ 马鬃至蒲场镇的乡村公路从南至北穿越井田东面的浅部边界,为保证公路运输的安全,评价要求对经过矿区的公路留设保护煤柱,以确保矿区公路不发生沉陷事故。
② 地表沉陷对地表水体发生漏失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根据地表水体分布情况,流经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水体有:两岔河(
★ 两岔河:发源于井田西部北端,由沿途季节性冲沟、暗河、泉水补充,是典型的山区雨源型小溪流,流至井田南端外侧进入后水河水库。两岔河在茅草铺组(T
★ 胡家寨溪流:发源于井田南部边界,其源头为01号泉群(暗河出口),在玉龙山段(T1y2)、九级滩段(T1y3)地层中径流,根据田湾煤矿井上下对照图可知两岔河的基底距可采煤层C4的垂高为86.68~1120
评价认为:从预测结果来看,两岔河和胡家寨溪流不会因矿井的开采而发生水体漏失,但是因地质构造的复杂性,矿井开采过程中要作好预测预报工作,一旦发生地表水体漏失,应及时对漏失点采用灌浆封堵的措施加以防范,确保地表水体不发生漏失。
③ 地表沉陷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根据预测,矿井开采C1煤层产生的冒落带高度为
④ 地表沉陷对地表泉眼的影响
经调查核实,田湾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有18处泉眼,泉眼出露的地层和受影响的情况分述如下:
★ 出自九级滩段T1y3 地层的泉点有3个,该3处泉眼不会受矿井开采的影响;
★ 出自玉龙山段T1y2地层的泉点有8个,该8处泉眼不会受矿井开采的影响;
★ 出自二叠系上统长兴组(P
★ 出自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
★ 出自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
⑤ 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根据地形、地表沉陷与裂缝情况,可将沉陷对地表农用地的影响破坏程度分为三级,分别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田湾煤矿开采后,首采区地表沉陷影响总面积为92.42hm2,其中受轻度影响的农用地面积36.97hm2,、受中度影响的农用地面积55.45hm2。全井田开采地表沉陷影响的总面积为568.16hm2,其中受轻度影响的农用地面积426.16hm2,、受中度影响的农用地面积142.04hm2。为此,项目业主应视具体破坏影响的程度,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
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沉陷特征,主要采取平整复垦和梯田式复垦方式,农用地受整个开采期的影响而分布于不同区域,导致每年受影响的农用地面积有限,每年的恢复工作量相对较小,煤矿可通过设立的环保常设机构制定计划,完成相应的土地整治等工作,并将所需经费纳入生产成本之中。
地表沉陷土地整治治理费列入煤炭生产成本之中,首采区受影响的3户居民采取一次搬迁,搬迁费列入建设投资中。矿井服务期满后的治理费用应从矿井生产期间的利润中预先留出。
总之,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保障矿井煤炭开采引起地表沉陷治理资金的来源,不会给当地环境留下隐患。
2、环境空气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评价区内共设置了两个环境空气监测点,G1位于矿井工业场地(双星村黄厂组),G2位于运输道路旁侧居民比较集中的双星村黄磷组,监测因子为SO2、NO2、TSP,连续监测五天,监测结果表明,G1点SO2日均浓度范围为0.018~0.022mg/m3,NO2日均值范围为0.028~0.032mg/m3,TSP日均值范围为0.084~0.104mg/m3;G2点SO2日均浓度范围为0.019~0.020mg/m3,NO2日均值范围为0.030~0.033mg/m3,TSP日均值范围为0.082~0.100mg/m3。监测的污染物日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是施工期营地生活炉灶的烟气排放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的影响和施工扬尘可能对施工区邻近距离环境空气的影响,但这种影响都是局地的、短时的,不会引起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的改变。
采取的主要措施:为了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对扬尘点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并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小扬尘的产生;施工营地临时生活炉灶应尽量采用洁净燃料;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尽量进行硬化处理,或压实洒水措施,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运输石灰、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蓬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轻二次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其污染防理措施
① 锅炉燃煤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
田湾煤矿设置DZL2-1.25-AⅢ型燃煤蒸汽锅炉2台,采暖期二台锅炉全部运行,非采暖期运行一台锅炉,单台锅炉耗煤量
② 生产性粉尘和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矿井设置地面露天临时储煤场1座,占地约
矿井煤矸石堆场初期占地4.0hm2,库容101万m3,服务年限7年,评价要求在矸石场安装洒水装置,在干燥少雨季节,对排矸场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同时加强矸石堆场四周绿化,尽可能减少矸石堆场的扬尘产生量,预计采取上述措施后,矸石堆场边界
煤炭装卸产尘量约为25.52t/a。采取喷雾防尘洒水措施后,煤炭含水率按7%计算,产品装卸扬尘量约为9.78t/a,可以大大减少煤炭装卸的产尘量,保护煤炭装卸场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工业场地转载点均为封闭式转载点,不会对项目周边的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影响。
(4)瓦斯综合利用
本矿井风井场地总平面布置设计中在风井场地预留了瓦斯发电站,以便在瓦斯浓度稳定后及时加以综合利用。瓦斯发电站的装机容量按2000kw设计考虑,年发电量可达到1296万kwh,可以大大降低矿井瓦斯排放后产生的“温室效应”。
3、地表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的纳污水体为两岔河,矿井达标污废水经
本评价区对两岔河表水体及其支流共设置了5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各断面污染因子的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由此可见,两岔河及其支流的水质现状良好,符合水体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两岔河汇入后水河水库后的浅水区设置了一个后水河水库水质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后水河水库的水质能充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水质现状良好。
(2)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建设期废水主要有矿井建设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来自矿井井巷工程建设、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建设。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井巷建设初期矿井排水主要是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水量较小。工业场地各施工场区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田湾煤矿建设期需在工业场地内新增临时食堂、临时浴室和厕所等,建设期施工人员最高可达300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约为
工业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从而减轻施工场地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营运期污废水治理措施、综合利用方案及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
① 矿井水
矿井水每天正常产生量
② 场地污废水
工业场地废水产生量
③ 地表水环境影响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田湾煤矿在正常生产工况情况下,矿井水和场地污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充分回用,剩余的达标污废水排入两岔河后会使两岔河地表水的Fe在现状背景值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但不会影响两岔河Ⅲ类水域功能目标的实现,当地地表水环境可以接受;矿井水和场地污废水事故排放时,会使两岔河地表水中的Fe、COD、NH3-N在现状背景值的基础上增幅较大,导致两岔河地表水中的少数污染物浓度不能满足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因此,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发生污废水事故排放的事件,矿井工业场地须建设完善的污废水排放事故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一切污废水事故排放事件的发生。
4、地下水环境影响
(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设置了三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点,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地下水指标除大肠菌群指标外,其它所检测因子的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2)营运期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① 矸石淋溶水对地下水水质影响
少量的淋溶液如果垂直下渗,在垂直入渗过程中,会被松散的粘土和灰岩所吸附,淋溶液不可能渗入到碎屑岩裂隙水和深层岩溶水,只会对排矸场内浅层孔隙水产生影响。根据区域联盟煤矿的矸石淋溶试验,矸石淋溶液各项指标均未超过《GB8978-1996》一级标准规定限值,预计淋溶液发生下渗后对浅层孔隙水水质影响很小。
② 矿井水和场地污废水排放后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由于采煤产生的地表裂隙,使井田范围内村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农灌污水和大气降雨可能通过这些裂隙进入煤组上覆浅层地下水。生活污水、农灌污水中主要含有机物和细菌,根据有关试验资料,细菌在透水性好的卵石、裂隙和溶隙中迁移距离可达800~1000m。因此,对采煤产生的地表裂隙应及时充填,防止地下水受污染。
5、声环境影响
(1)声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噪声现状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评价分别在拟建的主井工业场地旁侧的居民点设1个声环境监测点,运输道路旁侧居民较集中的双星村黄磷组居民点设1个声环境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声环境保护目标:工业场地场界西南侧,距场界130~500m范围内有3户,13人,由于在工业场地建设期要进行搬迁,故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运煤公路两侧的居民点。
(2)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建设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吊车、升降机和运输材料的载重汽车等。
从预测结果可知:各噪声源外
拟建项目在工业场地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矿井营运期间,主井工业场地主要的噪声源为筛分车间、坑木加工房、锅炉房、机修车间、提升机房和瓦斯抽放站,风井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为抽风机。矸石堆场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矸石卸载。
矿井设计已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尽量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进一步优化车间及场区布局,对不同生产工艺特点的重点噪声源分别采取了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常规声学治理措施。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主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场界外的声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限载、限速、禁鸣等措施,能保证运煤公路两侧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的实现。
6、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1)建设期固体废物影响
建设期固废主要有井下巷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掘进矸石、地面设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废渣、其次为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
田湾煤矿工业场地的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量约6.9万m3,回填量为14.9万m3,填方不够的土石方则用矿井建设过程中的掘进矸石补给,施工期掘进矸石约为22.94万m3,回填后剩余的14.94万m3掘进矸石运至专门的矸石堆场堆存处理;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否则将影响施工区的环境卫生,造成蚊蝇的滋生,对施工人员的健康不利,建设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肥处理。
建设期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处理后,矿井建设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小。
(2)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井采掘煤矸石、手选矸石、锅炉灰渣、生活垃圾及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煤泥和污泥等。煤矸石产生量为202.5kt/a;其中采掘矸石135kt/a、手选矸石67.5kt/a;生活垃圾116.49t/a;煤泥231t/a;污水处理产生污泥338t/a;燃煤灰渣142.32kt/a。
① 煤矸石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煤矸石(202.5kt/a)在矿山煤矸石砖厂未建成前则运至矸石堆场集中堆存处理,待矿山煤矸石砖厂建成后则以煤矸石作为砖厂的生产原料加以综合利用,尽最大可能减少煤矸石的地表堆存量,矿井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生态恢复的环保战略,矸石堆场堆置于设计标高时应及时覆土恢复植被;根据矸石淋溶水监测结果可知,田湾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因此,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如不能及时加以利用,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按第Ⅰ类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是可行的。
② 煤、污泥对环境的影响
田湾煤矿井下水处理站煤泥产生量约231t/a,干化后的煤泥掺入原煤外卖,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量约338t/a,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堆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后,矿井产生的煤、污泥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③ 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矿井营运期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16.49t,在工业场地设垃圾收集站,集中清运,堆肥处理,生活垃圾妥善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小。
④ 锅炉燃煤灰渣对环境的影响
矿井营运期设有2台DZL-1.25-AⅢ型燃煤锅炉,燃煤灰渣产生量为142.32 t/a,锅炉燃煤灰渣理化性质非常稳定,经合理利用和妥善堆存处理后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处理并积极综合利用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小。
三、环境经济损益
拟建项目环保投资为1633.4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74%,环保投资比例基本合理。煤矿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矿井环保效益与费用之比大于1,由此说明,田湾煤矿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不仅可以取得一定的直接经济效益,特别显著的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田湾煤矿的建设在环境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拟建项目与产业政策、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符合性
1、拟建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田湾煤矿是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发改能源[2006]294号)批准的绥阳矿区总体规划中的新建矿井,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发改建设[2009]342号)批准田湾煤矿列入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开采井田内的C1煤层和C4煤层,原煤硫分为2.61~2.46%,平均2.54%,小于3%。C4煤层为大部可采煤层,煤层厚度0.21~1
2、拟建项目与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矿井工程设计,新建的田湾煤矿年生产能力45万吨,其生产规模满足《煤炭产业政策》的允许类矿井;同时矿井设计对煤矸石、瓦斯、矿井水等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因此田湾煤矿的建设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
3、拟建项目与国家当前煤炭开采环保政策符合性
矿井井田范围内、工业场地占地及周边
4、与贵州省绥阳县煤炭开发规划的符合性
2005年1月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贵州省绥阳县煤炭开发规划》,根据《绥阳县煤炭资源普查总体地质报告》可知,绥阳县境内煤炭资源储量达到50664.27万吨,分布于8个含煤构造单元,开采的有利因素是各含煤单元内地质构造相对较简单、煤层瓦斯含量相对较低,开采的不利因素是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复杂,结合煤田地质勘探进度和煤炭市场需求,规划将全县的煤炭资源分两期开发,一期为2005~2010年,对有条件的5对矿井进行技改,同时新建6对矿井,规划期末年生产能力达到177万吨;二期为2010~2020年,规划新建6对矿井,最终使全区煤炭均衡生产能力达到276万吨/年的煤炭资源开采规模。
田湾煤矿开采区位于坟坝向斜含煤构造区,该含煤单元规划了5对矿井,生产能力135万吨/年,坟坝向斜含煤构造区南段的联盟井田,规划了两对矿井(联盟一矿和联盟二矿),年生产能力45~60万吨,田湾煤矿拟计划开采坟坝向斜含煤构造区南段的联盟井田,将规划的联盟一矿和联盟二矿合并为一对矿井——田湾煤矿,现设计能力45万吨/年,后期视井下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再实施改扩建,争取达到6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
由此可知:田湾煤矿的开采范围和设计生产能力的确定都是以贵州省绥阳县煤炭开发规划为基础确定的,田湾煤矿的建设和生产完全符合贵州省绥阳县煤炭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5、与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绥阳县城镇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拟建项目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用地均不在绥阳县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之内,井田范围亦不涉及城镇建设规划用地。因此,拟建项目工业场地的选址和煤炭资源开采区对应的地表井田符合绥阳县城镇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田湾工业场地布局有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等优点,还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场区地面生产系统及设施,使场区占地及主要工程量更小,设计推荐的该布局是合理的,从环境保护分析也是可行的。
五、清洁生产
根据《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提出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对拟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表明:少部分指标达到一级标准 ,矿井瓦期抽采和综合利用,部分指标达到二级标准,其余指标均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因此,新建的田湾煤矿总体可以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标准,满足国内煤炭行业“清洁生产企业”要求。矿井的生产过程中通过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的改正措施,争取迈入国内煤炭行业“先进生产企业”的行列。
六、总量控制
评价建议拟建项目COD、SO2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5.78t/a,SO2:5.6t/a。
七、公众参与
本次评价公众参与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其中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人)80份,(团体)20份。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比较关注的,99%的公众(99人)均赞成该项目的建设,1%的公众(1人)表示不知道,项目建与不建与之无关,被调查的公众中无反对意见;被调查的团体都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并希望早日实施投入生产,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评价认为: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项目建设能得到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均持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可行。
八、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田湾煤矿生产工艺特点,主要环境风险源项是:矸石堆场溃坝、爆破器材库爆炸、污废水处理设施事故排放、瓦斯储罐爆炸等。针对各个不同的环境风险源,田湾煤矿采取了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这些环境风险源通过风险防范措施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田湾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小,风险防范措施可控性强。
九、报告书评价的总体结论
与贵州省绥阳“煤电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配套的贵州省田湾煤矿年产45万吨原煤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要求,符合绥阳县联盟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绥阳县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田湾煤矿的建设将对绥阳县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巨大的带动作用。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矿井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通过推行积极的清洁生产方法、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地表沉陷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建设方案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承受的范围,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公示起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