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规范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廉洁运行,有效避免和纠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预防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贵州省环保厅对近期将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一是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认识,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作为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在环保系统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职责意识、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从事环评审批工作和负责监管责任的领导,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强化职责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依法公正地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要认真兑现环保部“七项承诺”,始终把“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作为加强环评队伍全面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落实到位,不断强化环评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充分展示法治、廉洁、高效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三是通过这次检查,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部位和环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查纠并举,促进整改。找准廉政风险点,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部位和环节,逐一梳理环评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建立预防机制。
省环保厅指出,在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中,不认真落实责任,工作不主动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或采取纪律手段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