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毕节地区煤矿山和煤化工分布区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国土、煤炭、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好煤矿山和煤化工分布区水质污染整治工作。二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毕节地区环保局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煤矿、煤化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毕节地区煤矿和煤化工污染源调查表》、《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表》及相关附件的填报工作。三是按照《毕节地区煤矿山和煤化工分布区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积极配合毕节地区环境监测站于7月31日前完成水样采集和分析工作。会议强调本次调查工作事关毕节地区污染总量减排及经济发展大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抽派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开展调查工作;要通过调查,监测分析等手段,掌握准确的水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源的情况,全区要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煤矿山、煤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查处,从而有效遏制煤矿山、煤化工分布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恶化;要通过采取全面综合治理点源污染和集中面源污染,促进毕节地区遭受污染的水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恢复。
(毕节地区环保局 刘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