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环保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2    

                             黔纪办[2009]35号

 

各市(州、地)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2009年环保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切实加强对各级环保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省纪委、省环保局党组决定,联合举办一期全省环保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实现环保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培训内容

(一)党风党纪、勤政廉政、行风建设、以案说法等内容;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三)预防职务犯罪;

(四)参加“现身说法”警示教育;

(五)撰写心得体会,交流学习体会,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测试。

三、培训对象

省环保局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机关正处级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九个市(州、地)环保局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各县(市、区、特区、设立环保局的开发区)环保局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参加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09年5月13日至15日;

(二)培训地点:省军区第二招待所。参加会议人员于5月12日下午报到。各市(州、地)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务必于5月12日19:00前报到,参加19:30的召集人会议。

五、要求

(一)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设立环保局的开发区)环保局参加培训的同志,要将此次培训安排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事先将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好,保证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直接向省纪委领导请假,并告知省局纪检监察室。

(二)各市(州、地)环保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属县(市、区、特区、设立环保局的开发区)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按时报到参加培训。

(三)各市(州、地)环保系统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市(州、地)环保局统一组织乘车,原则上每个地区限带一至三辆车;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及贵阳市区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四)请各市(州、地)环保局确定一名同志大会交流发言(时间每人限定十分钟)。发言内容可以围绕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如好的做法与经验),也可以谈这次学习培训取得的体会与收获。

(五)请各市(州、地)环保局统一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填写在《全省环保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人员登记表》,连同本地区驾驶员名单,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省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1-5571095(传真:0851-5573414)

联系人:韩  纯(手机:13985574229)

          聪(手机:13885179220)

 

附:《全省环保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人员登记表》

 

 

 

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〇〇九年四月十六

 

 

 

 

全省环保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党风

廉政建设培训班人员登记表

填写单位: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职 务

手 机

 

 

 

 

 

 

 

 

 

 

 

 

 

 

 

 

 

 

 

 

 

 

 

 

 

 

 

 

 

 

 

 

 

 

 

 

 

 

  来源:监察室 撰稿人:JCS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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